(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昨日,东莞市赢客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电子商务企业正式与我市经信局签署合同,这3家企业在未来两年内将作为东莞市中小企业(内贸)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到2012年底,我市将在该平台上投入1500万元,预计5000家东莞企业受惠。
两年投入1500万元
“将有5000家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依法纳税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获得此项资助。”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负责人透露。
我市去年7月颁布了《东莞市中小企业(内贸)电子商务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经政府采购招投标,确定广东盛世商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中大科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市赢客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电子商务企业作为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内销市场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据悉,我市将从现在到2012年底总共投入1500万元的财政扶持资金,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帮助我市企业通过电子商务(B2B、B2C)的方式,开拓内销市场和推动越来越多的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补贴额度高达50%
记者从《暂行办法》中发现,购买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电子商务基本应用项目,签订不少于2年的服务协议,并已在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贸易活动,市财政将按照企业应支付的电子商务应用服务费(指中小企业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订的合同金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资助资金不超过3000元。
“建成这个平台,将会为我市企业开拓内销市场和存进企业使用电子商务起到很好的作用。”东莞市赢客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冯志强认为,通过建立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来帮助企业扩大内销,助力企业调整升级。(来源:东莞日报 文/杨敬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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